成都交警規範兩類行政案件本報訊 (記者 李丹)7月14日,成都市交管局通報了兩起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機關執法辦案及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的典型案例,當事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今年3月,成都市某保險代理公司經理馬某,為辦理車險業務的川A593**車主李某提供處理“電子眼”違法的代辦業務時,伙同從未駕駛過該車的“串串”,以駕駛人的身份到成都交警四分局謊報駕駛該車多次違法,併進行“電子眼”違法處理,被交警查獲。馬某的行為系謊報案情,影響行政機關執法辦案,成都交警四分局依法對馬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3月31日,尹某搭乘其男友高某的兩輪電瓶車由九眼橋向春熙路方向行駛,當行駛至人民東路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擋下,尹某拒不配合民警執法,並對民警進行辱罵、推搡。尹某行為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交警依法對尹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今年以來,成都交警把打擊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機關執法辦案,及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作為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來抓。2月以來,全市交警共辦理新增兩類行政案件22件,分別行政拘留10名謊報案情、影響行政機關執法辦案的違法人,2名阻礙交警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人,無一覆議和申訴。
  (原標題:謊報案情阻礙執法 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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